“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近日,邹某在泸州市某宾馆住宿,被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目前,邹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悔不当初。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喻某与被执行人陈某、邹某、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法院向陈某、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院依法对其留置送达,并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拒不执行。2016年10月13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陈某、邹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4月前履行完毕,但时至今日,未向申请人偿还毫厘。
随后,法院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前来法院处理该案,但被执行人一直以身在外地,无力履行,要求对债务进行分割等诸多理由拒不露面,拒不执行,邹某更是自始至终未曾露面,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财产查控中,发现陈某、邹某名下各有小汽车一辆,属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拒不执行,法院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并责令其将车辆交到法院,但二被执行人拒不交出,也不履行义务,因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社会对法律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实施过程。该案起初作为一起民事纠纷,事关申请人切身利益,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后。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申请人利益,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既强化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又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有着良好的教育意义。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