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对一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确认医院与患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赋予该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2016年9月19日,沈某某到泸县某医院住院分娩,于当日阴道分娩一活男婴。产后诊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病情危重,随后转入泸州某医院抢救治疗,几天后新生儿死亡。沈某某及其家属认为泸县某医院对新生儿的死亡负有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患方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表明:泸县某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院方对此鉴定意见表示不认同,医患双方分别向泸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申请调解。
因医患双方对责任划分、经济赔偿数额存在很大争议,以至调解难度较大,2017年10月30日,通过医调委工作人员倾力调解,医院和患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沈某某33万元。为消除医患双方顾虑,保障调解协议有效执行,泸县医调委工作人员引导调解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就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至此,历时一年多的医患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泸县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快速高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执行力。2017年,泸县共调处矛盾纠纷2000余件,申请司法确认200余件,有效维护了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
(泸县司法局雷天英) |